我的一孔之见
我的一孔之见有人看了石学贵的《解放军是所大学校》一文后问我说,你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起草经过四起三落 ,32年的艰难历程,才于1986年4月12日才出台。该《民法通则》到现在已经执行26年了,为什么我国《民法》还出不了台呀? 对此,鄙人的一孔之见如下:我认为,难就难在我国财产所有权尚不明晰。由于所有权不明确,所以,好多事情不好办。在弄清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所有权”,所有权又叫绝对权。只要所有权界定明确,无论是国家的,还是个人的,都有依法维护自身财产的所有权的权利。国家或者所有公民,都有义务保护所有人的财产权利,不得侵犯。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就是违法,就要承担侵权的刑事责任或者承担民事责任。所有权有四个权能,这就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谓,占有就是执掌,就是控制;所谓,使用,就是所执掌、控制的财产为自己服务;所谓,收益,就是执掌、控制的财产所产生的孳息、红利归财产所有人使用;所谓,处分,就是可以变卖,赠与他人,或者捐献给集体或者捐献给国家等等。所以说,处分权是最大的权能。这些问题不界定,不清晰,不明确,一旦发生财产纠纷就不好处理。民法学说上有个“定份止争”说,所谓定份,就是将某一财产归属谁?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是个人所有,还是共同所有;共有又分共同共有;还是按份额共同共有;是几个人共同所有,其每个人的分额各占多少比例。我们说,除私有财产外,国有企业、矿山、水域、交通、铁路,公路、航空、银行等等属于国家所有。凡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归全国人民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全民所有的财产,每个公民都有一份。请问,我国公民在国有财产的总体数额中,每人各占多少分额?每一年终,哪个公民分到过孳息,也就是红利。集体财产也是一样,在集体财产中,集体中的个体成员,在集体财产中其份额各占多少比例。公民除劳动报酬外,国有财产或者集体财产中,其成员能否分到孳息红利?这就说明,所有权不解决,我国民法就难于出台。这个问题不解决,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就难于顺利进行。因为,它涉及到既得利益者所得利益。所以说,我们要面对这一严峻问题。处理好此一问题。我们翘首欢迎我国民法典庄严出台。
石学贵2012年2月17日
我们翘首欢迎我国民法典庄严出台 现在法律够多的了,现在主要是执法环境不好,司法腐败,执法不公,弹性执法,大的政治环境不好,再多的法律有啥用啊,过去毛主席时代法律少,但那是充满阳光、正义、富有人情味的时代。看看现在所谓的和谐社会,没有条件和前提的和谐社会能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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