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学贵 发表于 2012-10-15 23:40:40

与质疑人磋商。

                     与质疑人磋商。
战友“海魂123”:请你再看你的这段话“呵呵,还是老同志厉害,知道林彪,江青四人帮是反党集团,他们是反党集团吗?”至于林彪、江青是否反当集团?请你细查80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对林彪反党集团主犯“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邱”等公开开庭审判电视实录:和审理后,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判决书。请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开庭对江青犯罪事实的审判电视实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江青的判决书。就知道他们是否犯罪。这里再告诉战友门几个法律概念:当事人不服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在上诉期内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若上诉成立进入二审程序;若是二审终结,就是终审判决,就进入执行程序了;凡是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集团和个人没有权力否定,撤消,废除。若当事人对生效判决仍有不服,可以依法申诉。凡是申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复查,并裁定或者判决答复当事人劝当事人息诉。当然,也有花岗脑壳顽固不化之人。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没有什么可怕的。现在,看来可能有个别人对上述两案有疑义的,也请这些人查阅中国共产党11届3中全会以来,中共历史若干问题的决议,就会明白。其疑滤就会迎刃而解了。         石学贵   201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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