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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之财分文莫取,否则掉入犯罪的深渊。 鱼雷所80张军(1031335120)战友聊天中,揭露社会一种索贿受贿行为,和被组织查处罢官的社会现象,确实值得我们深思。请读者仔细想想,一个执法者履行职务中,严格讲是不能办私事的。就是履职中顺便办一点私事也无可厚非。但在,当前不正之风畅阕情况下,城关执法人员买二斤肉,买2斤菜,买个西瓜,分别拿出100元大钞,也无可指责。请问几元或者40元以下的交易。给小贩100元大钞适合吗?!可能有两种可能,一种城管身上确实不便,没有小钞给付,第二种情况有不轨之意图,有嫌于索贿。所以,思想“灵活”的小贩自然就说以找不开,下次在给吧为理由惧之,而城关默认收回100元大钞。不识相的水果小贩接受了城关100元大钞找出85元,说明交易正常,无可指责。前面未收钱的小贩仍在经营。收钱的小贩不见了。聪明看众不难看出城管的内心世界?又说道,切糕点小贩退回城关管100元大钞,(可能小贩举报城管的不法行为,城管不见了。)从鱼雷所80张军反映此事,使我联想到,1987年以前我在四川江油县人民法院任副院长,主管本院民事、经济审判和案件执行工作期间,部分当事人认为法院审判人员案件办的好,真情实意请法官吃喝、送礼都被我们法官婉言谢绝了。有一年春节前,经济庭长苏世澄来我办公公室报告说,一个公司经理,以法院办案办的好,法官幸苦了,给我院办经济、办民事案件的法官每人送一条毛毯,几斤海鱼。我指示庭长坚决退回,庭长说我好说歹说他公司一定要送。我没有办法请院长去作作工作。我再三感谢该公司对我法官办案质量的肯定、尊敬和关爱,说明我法官全心全意办好案件是我法官的责任和本分,我法官没有任何理由收受当事人礼品,请你公司收回所送物质。若不听本院长劝告,仍不收回所送礼品,我只有请县纪委出面处理了,在此情况下该司经理才勉强收回。这里我们的体会凡非法之财分文不取,否则,掉入犯罪深渊 石学贵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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