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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负连带责任,最好不要为他人担保
118艇鱼雷兵所著的《惹不起的担保》写的很实在,很现实,很具体,给我们上了一堂道德课、法制课。说的是现实生活中,同志之间、朋友之间,一方有困难向银行借贷,邀请你在他们借款合同担保人处签个名字表示担保。不懂法的人,自认为是“互相帮助”、“互相支援”的生活小事,就盲目签上自己的名字。事则不然,只要你在贷款合同上一经签名字,即生法律效力。贷款人贷款时间一到,即有还款能力,你就没有事了,没有责任了。倘若,借款人借款期限已到,没有还款能力,此时,担保人就有代替借款人如数还清所借贷款数目。若你懂法,你会说你自己有房屋,有工厂,或者其他资产,可以在银行抵押贷款,何必要我担保咧。我没有必要在他们的贷款合同上签自己的名字,而婉言拒绝帮这个“忙”。须知,“担保”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只要你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你就有还清贷款的连带民事责任。不然你就会卷入一场民事诉讼中,成为民事被告。那时,你就变成债务人。前面鱼雷兵说,那个好心的担保人的私有房屋,就变成替人赏还债务的标的物了。所以,我诚恳的建议战友们,千万不要轻易为人担保。否则,自食恶果,后悔晚也。前面说的那些同情担保人,而分别捐款支援担保人保住私有房屋行为可敬。体现了社会主义的高尚道德情操。但我不主张这样做。其理由,请战友们自己去想。所以请同志们,学习一点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石学贵,2013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