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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自由,应当严明党纪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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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16: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仰自由,应当严明党纪国法
信仰崇拜、信仰自由,无可质疑,正如箩卜青菜各有所爱,无所指责。信仰共产主义的人改变初衷,改信别的什么主义,那是他的权利。但是,我们在申请参加中国共产党时,表示我自愿参加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参加党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遵守党的纪律,永不叛党。凡是参加共产党的人又参加别国取得绿卡,是什么行为?不言而喻应当认定,违反了自己初衷。应当申请退党。这个问题,我们各级党的组织就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除名,并公开公告社会。我认为:我们当退出几个或者除名几个“党员”并没有削弱,而是坚强,而是巩固,具有朝气、具有战斗力。长期以来,我们中共中央委员会熟视无睹,听之认之,是党的组织领导失职,是渎职,应当纠正,严明纪律,以正视听。不然,其不良影响祸害全党。何去何从,请中共中央明示。退伍战士 石学贵2013年6月24日,在西沪港战友之家和大榭岛战友之家发文《我国法律不允许中国人双重国籍 》一文后。有人提出广西百色平果县当副县长XXXX双重国籍问题,谁敢过问、(此事是否属实,鄙人无证据)请相关组织查证落实,依据我国法律处置。现在我将《我国法律不允许中国人双重国籍》。的文章原文符后 “我国法律不允许双重国际。“凡是具有外国籍的中国人,当他取得外国国籍之日起。中国国籍自然消失。法律是这样确认的。既然这种事实成立,我国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登报除名该人的中国国籍。同时,通报告诉相关的机关,或者相关的团体,及时免除他们的相应职务。为此,我建议凡是取得外国国际的人,应当立即除名他所担任的一切机关、团体的职务。若我国依法律凭请的外国专家另当别论。      石学贵2013年6月24日”


发表于 2013-6-27 17: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老同志!可是现在裸官遍地,有的人甚至同时有几个国家的绿卡。
发表于 2013-6-27 20: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鲁迅文章在教科书消失之后,有多少那样的文章里当初我们鄙视的人物堂而皇之出现现在社会里为官,莫大讽刺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6-28 10: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财产,其追诉时效无限制。
凡是拿了外国国籍的绿卡,无外乎在外学求学;在外国搞实业;或者犯有重大罪行,或者属贪官。为了逃避中国法律的追诉、处罚而为之。不管什么情况,都是自动放弃中国国籍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属前两种行为可以体谅,若是后者,请相关部门一定负起国法赋予你们的职责。严格执法,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官多大,后台多硬,一视同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方针。须知,国法规定国家财产被非法窃取,其追诉时效不受时限的约束。换言之追诉时效是永远的。所以,执法机关应当利用国际法学理论和国际法,利用我国与他国所签定的引渡条约,加大对犯罪分子的追诉力度,逮捕回中国治罪。不然,将会出现滚雪球现象,以身试法多也,其后患无穷。
普通百姓:石学贵2013年6月28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12: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赵恩义、海风两战友读我的陋文,并发表有正义感的心得和评价。石学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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