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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财产,其追诉时效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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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8 10: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有财产,其追诉时效无限制。
凡是拿了外国国籍的绿卡,无外乎在外学求学;在外国搞实业;或者犯有重大罪行,或者属贪官。为了逃避中国法律的追诉、处罚而为之。不管什么情况,都是自动放弃中国国籍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属前两种行为可以体谅,若是后者,请相关部门一定负起国法赋予你们的职责。严格执法,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官多大,后台多硬,一视同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方针。须知,国法规定国家财产被非法窃取,其追诉时效不受时限的约束。换言之追诉时效是永远的。所以,执法机关应当利用国际法学理论和国际法,利用我国与他国所签定的引渡条约,加大对犯罪分子的追诉力度,逮捕回中国治罪。不然,将会出现滚雪球现象,以身试法多也,其后患无穷。
普通百姓:石学贵2013年6月28日

发表于 2013-6-30 21: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石老前辈你这是什么意思?
发表于 2013-7-2 16: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是忆旧谈战友情的地方,表达些自己对世事的看法无可厚非,可是政治化倾向浓厚了 ,不是所有人能接受的,提点点建议,别介意!轻松点,休闲些为好!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7: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战友聊天中发现不少战友对贪官外逃,和领取外国禄卡,加入外国国际意见很大,所以鄙人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对此坦率向战友们说说看法,我想没有什么不妥之处。若人们看懂了,我想明礼仪的战友会支持我的正确主张。我自认为我的行为,不至于违反纪律,也不至于违法的。   石学贵2013.7.3。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8: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多次强调在宪法和法律范围里活动。同时强调文责自负,不株连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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