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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山震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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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17: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次《回应“净坛使者二师兄”对我文章的偏见》                         ——敲山震虎
一、与无主体资格人交谈费力。
我查看了《小二》的网名、头像,,其头像是个中国娃娃。并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我粗浅认识如下:“净坛使者二师兄”文字太多,不便于今后说事,特简称,《小二》。
古人云,言为心声,行为心迹一点不错。现在,查实“净坛使者二师兄”网上的头像是个娃娃,娃娃5-6不具有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同时也不具有承当刑事责任的年龄。另据多方资料证实《小二》是成年人。就是使用小孩头像、使用洋人头像和网名。若若构成犯罪,也难逃脱刑法处罚。
人类的本能向“善”,老人也有爱幼的情节。我以是耄耋人,有32、23、20岁的三个孙子,尚无重孙,特别喜欢小孩,外出看到小朋友总想逗他们玩玩,一看见小朋友那种天生的丽质,童雅举动使人可爱。时不时拿出照相机获得家长允许拍照留影,这种照片中国玩童居多,也有老外。我喜欢看上海东方卫视台金炜主持的《潮童天下》节目,看那些天真活泼的娃娃回答金炜问话,十分逗人欢乐,真是“人小鬼大”好看极了。
我在网上看见“净坛使者二师兄”(小二)的头像,是一个真实地中国人幼童像,形象不错。是先天秃顶,还是其父母有意给孩子留个光头,若有头发此孩更美了。请看《小二》娃娃一双大杏眼,十分可爱,看来眼睛不对光,若是娃娃这样孤僻,请为人之父母的人纠正孤僻,还其视力的本能,不然就会遗害幼童。再看小孩鼻子上好像是疮,若是,也敬请其家长领孩子就医,若是蚊虫叮咬,敬请家长尽职尽责驱赶害虫。现在世界上发现《寨卡》病毒,就是蚊虫叮咬所致,常言说,蚊虫不叮无缝蛋,请家长驱邪防病,不要等到娃娃出了问题,那时悔恨当初的失职就完晚了。同时,也敬请国人主动自觉防范《寨卡》病毒。如若国人不提高防范意识,那将瘟疫流行,祸害国人。哎呀,我怎么离开了回应《小二》主题呀。现在回归主旨上。想我区区老丑人,怎么同一个乳臭未干的5-6岁的小人争辩是非?!若不知情的,还以为石某倚老卖老,长者欺负小孩咧,真是罪过。这里,我奉劝《小二》的成年家长,依法出面行施法定代理职责,以彰显父母的关爱、正义,避免孩子误读、误判,走上邪门歪道,变成人渣。
二、去除伪装,请显现本面目。
现在,我们再来研究《小二》宏亮网名。:净者。可谓清净、干净。总之,有排外的意思。其谓之,独此一家,别无分枝。这样看来《小二》有独裁之嫌。再看“坛”字。我只想到代表中华民族的北京天坛。哦,还有,现在世界上为了统一人们思想,求得步调一致而开展各种政治、经济,文化、艺术,军事等论坛。我国就承办多个论坛。哎呀,怎么忘记了我国50年代时,国家取缔了“一贯道”。该道设有坛主。那个坛主坏得很,他们妄图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妄图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些亡命之徒,终于成了阶下囚,大快人心。
三、我们祖先有顶天立地风尚。
为了民族和国家利益。组织允许,国家公安机关认可,乔装打扮,隐姓埋名去执行特殊使命,光荣。国家法律有规定,凡是依法活动应当实名制,。现在,国家逐渐推行并提倡实名制进行民事活动,我拥护。我们中华祖先倡导做人要立不改名,坐不改姓,以示堂堂正正。既然《小二》立志净化社会改网名为“净坛使者二师兄”既然自己受命“使者”又是“二师兄”,怎么使用娃娃头像?怎么使用有嫌于迷信色彩的净“坛”名字。既然,《小二》光明磊落,就应该使用真名真姓才好。为何使用代名。为何所写批判石大爷文章玩弄文字伪装呀?我看《小二》不外乎是偷换概念,掩盖阴谋诡计。《小二》既然要批判他人。为什么不象石大爷坦坦荡荡的,引用你批判对象原文来批判。甚至将石大爷正面观点变成你的,请问适合吗?
《小二》企图抓住石大爷的错别字大做文章,企图否定石大爷赞美革命先烈的正能量文章,其用心好毒。在此,我负责任的说,世界上没有那家刊物,报纸保证文章不出错别字。就你《小二》批判我的文章也有错字。我只不过不说罢了。
四、没有方圆不成规矩。
我国奉行依法治国。请朋友们、战友们共同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克服随意性,增强法制观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法条: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朋友们我们共同学习了民法,刑法相关法条请你在行施自己民事行为,享受民事权利时,和参与社会实践中,做到信谣,不传谣,不能跟风,依法把稳做事。做一个道德高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笔者, 石学贵   2016年3月4日
发表于 2016-3-12 12: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一行应该是“做到不信谣”。漏了个“不”!
 楼主| 发表于 2016-3-13 10: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醒。
发表于 2016-3-26 18: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强大,人民才幸福。有国才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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